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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商标使用证据材料指引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43CnO99XqZtu_hEOqsU8w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888天前 | 1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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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证据的基本要求

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需要满足“商标+使用时间+商品”三方面的要素,即证据可以显示什么商标在什么时间用在了什么商品上。此三方面的要素缺一不可。

首先应注意证据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比如票据、单据应显示商品、商标、商标权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等信息;其次,如单独的买卖合同则需要相应的能够证明合同已履行的发票、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其它证据加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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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证据的表现形式


如下形式的使用证据在异议、无效宣告案件中往往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2.1、能够证明引证商标的创意来源、在中国最早和持续使用的证据

引证商标创意由来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商标的独创性。独创性越强的商标越不容易被他人独立创作,因而系争商标属于被他人抄袭摹仿的可能性越高。而引证商标在中国使用时间越早越有利于与系争商标的申请日形成鲜明对比。


2.2、引证商标产品销售证据,包括:商业贸易中的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进出口运输和报关单据等



以上证据可以直接体现引证商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中销售合同和发票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时间、销售地域、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


在收集和提交此类证据时,为了证明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尽量选择可以反映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广、时间持续长、销售数量多、销售金额大的证据。



2.3、 纳税证明、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证据一般由官方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数据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可以辅助证明权利人通过使用引证商标所积累的商誉。


2.4、 引证商标权利人以及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


以上证据可以显示公司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内容,辅助证明引证商标权利人在中国市场持续经营的时间范围。对于规模较大、关联公司较多的企业来说,提交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可以进一步证明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和规模。



2.5、引证商标权利人行业排名和商品获奖情况,最好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出具的同行业排名、行业知名杂志的评选

权威行业排名、知名杂志评选均为行业内普遍认可的第三方所出具的相关证据, 相关证据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2.6、引证商标广告宣传证据,包括广告合同、发票、公司宣传手册、产品手册等


以上证据中,广告合同和发票可以直观地证明资金投入、持续时间、覆盖地域。公司宣传手册、产品手册等虽然属于自制性证据,但是仍然可以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方式。


2.7、 引证商标商品参展证明,包括参展合同、发票、展台照片、主办方印刷物和媒体报道等参展证据是商标权人的宣传推广行为,也是向相关公众展示商标的重要方式。但由于展台照片一般不显示时间、地点、展览信息等情况,因此建议同时搜集和提交参展相关的合同、发票、参展证明以及主办方制作的可以显示展位图、参展商名录等具体信息的印刷品。另外,一般展会主办方的网站上也会对参展商进行广告宣传、报道,网络报道也能很好的证明权利人的参展情况。



2.8、 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报道

鉴于相关媒体宣传报道来自于第三方,因而可以一定程度上从侧面反映相关公众对引证商标的知晓程度。同时,为了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可以委托图书馆等权威 机构出具相关品牌检索报告。对于网络媒体报道也可以运用网页公证手段对于证据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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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据清单


请按照以下分类和要求提供证据内容及形式:

(1) 企业简介及组织架构


(2) 企业所获荣誉证书


(3) 企业商品/服务的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说明)


(4) 企业商品/服务销售合同/协议(可以每个地区选择部分提供)


(5) 企业媒体报道或者各种媒体广告


(6) 企业网站相关页面及产品照片


(7)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8) 商标创意说明


(9) 商标最早使用的证据(能反映商标的使用日期,指定使用商品和使用地域)


(10) 申请中的商标和已注册商标的商标证


(11) 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账单、进出口凭据等


(12) 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及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


(13) 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


(14) 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


(15) 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16) 该商标在中国、国外及有关地区的注册证明


(17) 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18) 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19) 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公布或者出具的涉及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额、利税额、产值的统计及其排名、广告额统计等


(20) 该商标获奖情况


(21) 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资料


(22) 第三人恶意抢注证据材料:用以证明第三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存在抢注的恶意,第三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证明,直接证据或者证人证言等,用以说明二者属于同行业竞争者,曾经存在合作关系,曾经存在雇佣关系,或者明知或应知权利人商标情况的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据以照片或扫描形式提供电子档;


2.需体现时间的证据,请使用时间戳或公证形式进行证据固定。


3.用以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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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4.1、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以及相关印制合同、发票等;


4.2、商标使用在商品或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据、收款证明、进出口报关单据等;


4.3、商标使用体现在国家机关、监测机构或者行业组织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文书上;



4.4、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中;


(2)商标使用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3)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4)商标使用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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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5.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带有商标的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点面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等;


5.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服务购买合同、发票、收款凭证、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5.3、商标使用体现在国家机关、鉴定机构或者行业组织出具的法律文书、证明文书上;


5.4、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中;


(2)商标使用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3)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4)商标使用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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