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嗨翻屋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审: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川0193民初2553号闫某某系音乐作品《夏野与暗恋》的曲作者、表演者。经多次转授权后嗨翻屋科技公司取得了《夏野与暗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授权,其在授权期限内(2019年1月20日起三年)将部分期限(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授权转授权给江苏听见听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听见科技公司),并在期满后重新享有该音乐作品的授权。听见科技公司出具《说明》,认可将本案相关维权收益授予嗨翻屋科技公司独占享有,其不再就本案侵权事实另行主张任何权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数码公司)系哔哩哔哩弹幕网的主办单位。嗨翻屋科技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发现,用户名为“坏学生土豆”的用户在前述网站中发布的案涉40个视频使用了《夏野与暗恋》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背景音乐。2020年12月4日,嗨翻屋科技公司向宽娱数码公司就涉案视频发送了权利通知,宽娱数码公司于当日将涉案短视频删除。用户“坏学生土豆”已于2020年5月9日注销账号,宽娱数码公司明确因用户注销无法再提供用户身份信息。嗨翻屋科技公司主张宽娱数码公司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嗨翻屋科技公司取得案涉作品作者的授权后,将部分时间段中的权利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听见科技公司,在此期间由听见科技公司享有实体权利,嗨翻屋科技公司不再享有。诉讼权利的行使应当以实体权利基础作为依托,本案中,虽部分案涉侵权事实发生期间的权利人为案外人听见科技公司,嗨翻屋科技公司不享有诉讼权利。但听见科技公司出具《说明》认可将其享有的权利利益授予嗨翻屋科技公司,考虑到案涉诉讼发生时,嗨翻屋科技公司对涉案作品已经恢复享有实体权利,且案涉侵权行为发生具有持续性,其持续的期间从嗨翻屋科技公司享有实体权利的时间延续至听见科技公司享有实体权利的时间,故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嗨翻屋科技公司的利害关系更为密切,法院认定嗨翻屋科技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就本案的被诉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关于宽娱数码公司行为是否与上传用户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被诉侵权视频系由其网站用户上传,故应当区分网站用户账号注销前和注销后分别认定。根据“哔哩哔哩弹幕网用户使用协议”,宽娱数码公司向用户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用户利用宽娱数码公司提供的网络存储空间进行视听节目、文字、美术摄影等的上传及传播,宽娱数码公司应当被认定为是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嗨翻屋科技公司在实际上传用户注销账户前并未通知宽娱数码公司涉案视频侵害其权利,故对于该时间段内宽娱数码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关于网站用户账号注销后的责任承担,法院认为,“哔哩哔哩弹幕网用户使用协议”载明,用户账号注销后该UID仍然存在,且用户不再拥有账号相关的权益;账号注销后,曾通过该账号登录、使用哔哩哔哩旗下的全部产品和服务得到所有内容、信息、数据、记录将会被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用户也无法再搜索、访问、获取、使用和找回。根据前述协议,用户注销账号后其将不再拥有账号相关的权益,其曾通过宽娱数码公司账户所得到的内容信息或记录将会被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本案中,宽娱数码公司在用户注销账户后,并未删除其账户中的相关视频,公众仍然可以通过公开渠道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从宽娱数码公司经营的网站中获取被诉侵权视频,且宽娱数码公司可以从涉案视频给其带来增加流量的商业价值并从中实际获取收益。法院认为,在此情况下宽娱数码公司作为涉案视频传播的唯一受益者,应当承担与其收益相匹配的义务。在此情景下,宽娱数码公司除了应当承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必然负有通知-删除义务外,还应当保障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通过宽娱数码公司获取实际上传用户的信息并据此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至于该合理期限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法院最终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网站信息留存相关网络日志应至少不少于六个月。本案中,被诉侵权视频的网络用户注销时间为2020年5月9日,而宽娱数码公司收到权利通知的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此时距离用户注销已经将近7个月。因此,宽娱数码公司辩称其因用户注销导致无法提供用户信息有其合理性,宽娱数码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近年来B站、抖音、火山、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迅速风靡,短视频快速成长为互联网经济中的新兴产业。短视频市场规模保持高增长态势,但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具有量大而价值密度低、依靠流量获取收益的特点。对流量经济的追求促使短视频平台尽力扩张其平台中的注册用户数量,而平台对于注册用户的信息、隐私保护边界以及以注销用户的上传视频管理职责等均值得探讨。本案中,法院基于平台因侵权视频的收益等情况,认定网络平台对于注销用户的身份信息负有披露义务,且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律规定,合理认定了其披露义务的期间,平衡了权利人权利实现、平台责任限制、保护用户隐私及促进作品传播等各方利益,为该类案件的正确合理审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