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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全红婵弟弟姓名被抢注,无底线“蹭热度”必须严惩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nM6qzOllHpZqwnd8PEJtA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613天前 | 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以全红婵弟弟全进鹏姓名作商标的申请,理由是:“该标志中“全进鹏”为我国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弟弟,未经授权申请注册他人姓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实,蹭名人热度并把其姓名作为商标的新闻屡见不鲜。


01

2019年8月3日,一则“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维权!”的6分钟视频迅速获得千万播放量,知名短视频博主“敬汉卿”姓名被抢注。


02

2021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驳回“全红婵”等109件商标,严肃处理申请人代理机构。


03


2022年7月13日,崂山市场监管局曝光青岛某公司恶意商标注册“红婵伊梦”,因该文字包含我国奥运冠军全红婵的名字,用作商标容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法》规定,特定行业的公众人物姓名,其姓名蕴含了极高的商业价值,因此其本身可以进行商业使用,该公众人物及其许可人进行商标申请和使用,不会造成误认。但如果未经授权将公众人物申请为商标并进行使用,极有可能会使消费者认为其与该公众人物有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由此而造成误认。


早在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商标法》作出修改,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审理的标准。


恶意抢注、圈占资源,低廉的产出成本、转卖市场及反向侵权索赔行业的成熟让有心人看到了商机,也逐渐成为灰色产业。


对于经营者而言,耳熟能详的商标能起到宣传的作用,但是恶意抢注、圈占资源,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作为商标注册的行为只会得到严厉的惩罚。



知识拓展



以下几种就是法律明令禁止注册为商标的标志:




1、同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2、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不得作为商标申请。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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